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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流程
立案
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交通稽查队长批准
调查
1、由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
2、出示执法证件,表身份;
3、对案件当事人做询问笔录、进行录音或录相。
审查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作出《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拟作出处理意见,报队长批准。
告知
1、向案件责任单位或个人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2、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听证权利。
听 证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接到听证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
2、执法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处理
1、审查有关材料,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
2、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时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七日内送达。
复议诉讼
告知当事人亨有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执行
1、督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将处罚款项存入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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