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运输行政检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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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内容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车辆维修和汽车租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经营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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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方式
1、不定期日常巡查;
2、事先不通知现场检查;
3、依举报、投诉或交办暗访、暗查。
4、必要时到户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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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方法
1、检查过程中最少由两名监督人员持执法证到现场检查。
2、可以事先告知执法相对人,也可以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取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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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记录
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经营的,暂扣相关证照。 2、向案件责任单位或个人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3、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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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处理
1、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无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责令其办理。
2、对检查有违章经营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处理后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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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档
将监督检查记录材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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