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确需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的许可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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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1、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申请表;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3)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4)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3、许可条件:
提出书面申请的时间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执行。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辽宁省公路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5、办结文件名称(即:办理结果):
对确需行驶公路的的超限运输车辆的许可证明
6、办理提示及说明:
1)受理窗口:行政服务大厅C厅 电话:87610711
2)申请材料用A4纸复印或打印
3)承办部门:公路管理段 电话:87613575
4)投诉电话:8762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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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理
1、审批窗口对形式要件初审后,如决定受理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3、如不予受理,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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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查
1、由公路段审查申请材料。
2、由路政管理人员(2人以上)对实质内容进行核查核实。
3、如因其它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要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4、公路段发现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向利害关系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认为需要听证的应当发布《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冲突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
5、承办人在申请表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部门印章。
6、公路段审核后上报市公路处批准;
7、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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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 定
申请表报市公路处批准后加盖审批印章,并在相关栏目内注明批准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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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证
行政许可决定后,申请人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路政管理窗口领取对确需行驶公路的的超限运输车辆的许可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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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管
窗口人员将审批档案报送公路管理段,公路管理段负责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有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车进行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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